青海海西州“提退”事件再引干部任免热议

在一天的时间里,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将6名干部先任命后再免职并退休,有两人甚至在同一天内遭遇两次免职。

  如此干部任免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短命的任免”,也因此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但业内专家对上述事件并不感到惊奇,“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海西州的干部任免被认为是长期以来在干部任用领域不规范操作的某种缩影。

  退休日提拔似成常态

  近日,一则《看看政府文件的严肃性,有图有真相》的网帖在网络传播。这一网帖称,在一天(4月18日)的时间里,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将朱驰航等4名干部先任命后再免职并退休。据公开报道,当天先任命再免职并退休的干部有6人之多,除网帖提及的朱驰航、李华、张美莉、尕力登等4人外,王化昌、朱春晖两人甚至在同一天内遭遇两次免职。

  遭遇曝光后,青海省委组织部5月17日回应称,已责成海西州委撤销这6名干部的任免决定,并停止办理退休手续。此外,经青海省委组织部初步调查,海西州委、州政府关于朱驰航等6名干部职务任免的决定确实存在问题,违反了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并要求海西州委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法制日报》记者在一些地方采访时,曾听到公务员中流行的一个段子:“科局长不要急,临退休提拔个县处级”。

  “其实这种‘退休日提拔’的情况在干部任免体系中并不奇怪,或者说已成为一种常态,只是表现形式温和一些,即一般会一次性以正式文件列明‘××同志作××级别退休’,无需公示,也一般不上网公开,文件仅在内部流转,类似海西州公开‘即任即免’的‘闪电任免’例子很少见。”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党建研究室主任周湘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周湘智告诉记者,退休日提拔之所以成为常态,在于我国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中职务与级别设置不够完善,公务人员的待遇与职务关联过大,级别发展空间过小,职业发展阶梯过窄,造成激励不足。不少地方为抚慰部分晋升无望但功劳较大的拟退休人员,只好采取如此“权宜之策”,这种现象背后有一定的合理性。这种“退休日提拔”的情况在将来可能仍会出现。

  “现在的干部人事改革制度性的规定出台了很多,但是,出现这种怪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潜规则取代正式规则’。”中央党校教授蔡霞说。

  干部任免存利益取向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除退休日提拔外,近年来被曝光的干部任免新闻还有不少。

  2007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21日,3年零40天的时间里,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被曝任免干部超过1700次。当地组织部门对此解释称,这些都是正常的干部任免,是根据定人、定岗、定编的“三定”方案来任免的。

  今年年初,有网民发帖举报广东清远盐业总公司裙带关系复杂,违规提拔干部,公司变成“领导干部之家”。对此,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坦承,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公司“裙带关系”确实存在,而且错综复杂。

  相对于大面积提拔干部而言,突击提拔任用干部更容易引起人们的猜想。

  2008年上半年,“提干热”的说法一度在湖南省株洲市流传。中纪委接到举报后,派员到湖南省进行调查。调查显示,株洲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2008年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临时动议两人,提拔不符合任职资格的4人,超职数配备33人。

  在中纪委、中组部去年年底通报的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中,龙国华案名列其中。此外,还包括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等,都涉及突击提拔干部、大面积调整干部背后的腐败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干部任用问题上的利益倾向也是用人不正之风盛行的一大原因,也导致了一些领导喜欢折腾人事。由于“管人头有利于对干部的控制,确立起领导干部的个人权威,而不直接管到人头,个人的影响力就不那么大”等原因,“个别分管某一块工作的领导力图主导自己分管工作的人事任免,努力将这块工作变为自己的势力范围”。

  “干部职位、级别决定个人的地位、收入、待遇,而权力监督、权力责任又不规范。因此,将提拔干部作为拉人、谋取利益、庇荫身边人和子女、亲属、朋友的手段、途径,是最省力的。此外,当干部任免和利益以及社会资源牵扯到一起时,很容易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蔡霞说,“另一方面,干部也是有利益需要的,这是客观需要,但是利用权力违反制度,为干部谋取利益,就是一个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

  有专家认为,干部任免程序上的利益取向发展下去,会成为买官卖官行为。

  “买官卖官行为的存在与干部任用机制不健全、干部权力意识的蜕变有关。”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

干部选拔制度需完善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对于目前干部任免上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中央早有察觉: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4项人事监督制度,祭出政策组合拳严打用人不正之风。

  据了解,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周湘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近年来在举行一些职位的公选中,在程序上完善公选流程、在标准上突出能力要求、在参与上筑高民意平台、在运行上试行自由组阁、在使用上打通退出渠道,这样一系列的做法有效地降低了公选成本,弥补了公选漏洞,完善了公选程序,增加了公选民意,优化了公选后的权力结构,打通了公选后的去留通道,延伸了领导干部任用后的考察,是对现有公选机制的一种完善与突破。

  据周湘智介绍,上述公选的环节包括:面试决胜,取消笔试。即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考者都可直接进入面试,改笔试和面试环节为初选和复选环节,两个环节都通过量化和计分式的面试考题;市民考官,即扩大参与,提高公信。新邵县委选取了7名当地普通居民,作为“草根评委”,组成“公众评委团”,直接参与面试全程;自由组阁,新邵县规定新公选的县城管局局长在试用期内,领导班子成员由其在全县公务员单位范围内和本局下属单位人员中进行自由组阁。局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获正式任职后,可向县委提名副局长及其他需要县委任命人选的任职意见,经县委组织部考察,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任职;集体进退。该县对此次公选上来的局长人选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和另选的7名社会公众,对其进行工作评议并投票测评。经测评,如“称职票”达到70%以上则按程序予以正式任职;如“称职票”低于70%,经组织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则不能正式任职,其本人连同组阁的所有班子成员都按原职级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学界认为,“新邵模式”较为有效地克服了成本高、民意少、退出难等干部任用机制缺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用制度控制用人不正之风,关键要看是什么制度,这些制度能不能发挥作用。“预防用人不正之风,其实已经有很多制度,但干部任免方面的问题仍然出现,根源还在于现在有的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姜明安说,制止用人不正之风,重要的是完善干部选拔制度。比如说,在选拔干部的提名上,该由谁来提?如果被提名的干部出问题,提名的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明知被提名人有问题还“带病提拔”,是不是应该有部门和个人负责?

  姜明安提议,可以考虑对现有制度体系的某些部分进行充实和完善。

  “建立追究制度。比如,现在虽然有干部任命公示制度,但缺少两个重要环节:投票结果公示和推荐人署名公示制度。投票结果不公开,容易给某些领导干部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形成‘群蛀’现象;推荐人署名公示制度有一个好处,就是追究推荐者的责任。”姜明安说,还应该扩大票决制范围。

  此外,姜明安还建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尽管在干部任命的过程中,征求群众意见是必要的一环。但通行的做法是组织部门通过谈话等方式收集民意。但在投票时,民意的结果却是保密的,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这种做法表明,在现有的干部提拔中,民意没有发挥作用,只是走了个形式”。

  “还应有序扩大直选范围,如果将现有的村级政权直选扩大到县乡一级政权,至少会有效遏制县乡一级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姜明安说。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谷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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