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生虫老板逼员工赔偿

蒋女士在芜湖一家私营保健品店上班,就在几天前,她发现店里一盒冬虫夏草的礼盒里竟爬出了虫子,打开一看已经坏得不能要了。这盒礼盒售价要2万多,老板就要蒋女士赔1000多块钱。蒋女士为此觉得很委屈,“以前没人告诉我要开盒检查啊,都是只看有没有过期的,而这盒冬虫夏草还在保质期内。”但该店店主的理由是“作为售货员,虽然货品不是她弄坏的,但她发现得太迟了。如果能早点看到,可能那棵冬虫夏草还有得救。所以她是负有赔偿责任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芜湖市泰韵律师事务所,张丹律师向记者解释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如果因为员工违反内部管理规章而进行惩处,包括罚款、辞退等等,那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已经是成文的,是要公示的,确保员工可以看见知晓,或者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规章制度不符合以上要求,包括口头告知都是无效的。员工不用因为不遵守这些规定而受罚。像蒋女士这种情况,她是不用负责任的。如果店主硬要就此罚款或其他,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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